学习园地

首页>企业文化>学习园地

  • 工会基本知识宣传

    作者:党委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9

    点击次数:350次

第一章 工会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重要的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任务: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工会的地位

工会的地位是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

1、工会在国家政治关系中的地位。工会主要是作为社会政治团体发挥作用。

2、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集中体现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代表。

3、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工会在现实的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声望。

4、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地位反映到国家法律中就成为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成为我国社团组织的第一部法律。《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规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工会的职能

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主要包含以下一些具体的业务职能。

一是经济建设职能,即吸引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并不是直接去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比武、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设、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其直接目的是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二是参与监督职能,即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检查监督国家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这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赋予职工群众的一项民主参与、监督权利。工会参与管理,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企业单位,而主要是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目的,通过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以及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渠道,参与立法,参与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

三是调节劳动关系职能,即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保护职工劳动权利的职能。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的这项职能越来越突出。工会调解劳动关系,有多种形式和途径,主要是参加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

四是生活保障职能,即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及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工会的这项职能完全是为了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生活保障职能的具体内容很多,如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方面,就包括了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生活服务、困难补助、互助互济、职业介绍、疗休养等。

五是思想宣传职能,即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其具体内容根据各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来确定。工会履行思想的宣传职能与党组织不同,其显著特点是着重于提高占工人阶级绝大多数的中间和后进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主要采用群众活动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

六是职工文化职能,即开展职工文化工作,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要求,提高职工道德水准和科技文化素质的职能。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训以及文学、文艺体育、图书阅览、文化休息等职工业余文化娱乐的诸多形式,还包括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管理等。

七是组织建设职能,即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发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的职能。组织建设职能,是工会的一项基础职能,旨在保障工会其他各项具体职能的实现。

八是对外联络职能,即同国际工会联系与交往的职能职责,加强交流吸取和借鉴国外工会的经验与教训,增进与各国工人阶级的友谊,这项职能主要是由全国总工会和省级地方工会承担。

九是财务管理职能,即依据《工会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的职能。工会经费是工会其他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工会的财务管理,改革工会的财务管理方式,已经提到工各级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一、代表权。工会作为职工具体利益的代表者的权利,由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及其合同的权利。

二、维护权。包括工会有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企业处理违纪职工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权利;为职工提供法律支持帮助和咨询服务的权利,如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参与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如工会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起草,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决策措施,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调查处理等。

四、监督权。包括对劳动法律法规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状况提出意见的权利;监督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的权利。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工会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会法》在规定工会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工会必须履行的义务,具体有3项:

1、协助行政开展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提高经济效益的义务。

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的义务;

3、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的义务。

第五章 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